矛盾在心裡衝撞,關於張文的隨機殺人的新聞。殺人犯是否應該接受死刑,每個人心中早已有答案,卻又始終無法真正安放。因為這個問題從來不只是刑罰選擇,而是一場關於理解與憤怒、制度理性與情感正義的拉扯。

 

死刑或許是必要的,用或許二字是因為沒有絕對,有人支持,有人不支持。死刑,它為不可逆的傷害劃下終止線,也為被害者與其家屬提供一個社會層面的交代與心理的慰藉。在極端暴力面前,社會需要清楚宣告:生命不可被任意奪走。然而,死刑一旦執行,所有問題便隨之中止,我們不只失去了一條生命,也失去了繼續追問「為什麼」的可能。

 

死刑無法告訴我們,一個人為什麼會成為隨機殺人犯。那些潛藏的因素,童年創傷、精神疾病、長期的社會排除、結構性的貧窮與忽視。在行刑的瞬間被封存。傅柯在《監獄的誕生》中提醒,懲罰修補的是秩序感,而不一定是社會本身。但要求被害者家屬站在這樣的高度思考,無疑是殘酷的。對他們而言,隨機殺人不是理論上的「結構問題」,而是一個世界被瞬間擊碎的事實。死刑在此並非報復,而是一種止血,一個讓痛苦不再無限擴散的象徵。

 

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中那句令人心碎的話:「沒有父母願意花二十幾年的時間去養一個殺人犯。」這句話之所以沉重,是因為它逼迫我們承認:多數加害者,在成為「壞人」之前,也曾是社會中再普通不過的一員。沒有人從出生就註定走向暴力,惡並非被養成,而是在一次次失敗的接住中逐漸成形。

 

因此,真正關鍵的命題也隨之浮現,壞人在成為壞人之前,都是正常人;找出他們如何一步步走向崩壞的因素,是當代社會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。

 

如果死刑是最後一道防線,那麼在抵達這條防線之前,社會是否已盡力?我們是否建立了足夠可近的精神醫療與心理支持系統?是否在教育、社福、就業與社區網絡中,為那些正在滑落的人提供真正有效的介入?又或者,我們只是習慣在危險尚未爆發時視而不見,直到悲劇發生,才用最嚴厲的刑罰替自己的遲鈍收尾?

 

康德認為,死刑是對殺人行為的道德回應;但在當代社會,僅止於回應遠遠不夠。死刑可以是必要的,卻不該是唯一的答案。它不應成為我們逃避前端責任的藉口。殺人犯的存在,不只是對個人道德的審判,更是對整個社會治理能力的質問。當我們只在悲劇發生後高喊極刑,卻對制度修補缺乏耐心與投入,那麼所謂的正義,終究只是事後的安慰。

 

也許,一個真正成熟的社會,不是因為「能夠處死壞人」而感到安全,而是因為願意花時間、資源與誠實,去理解「正常人是如何被一步步推向深淵」,而其墜落前接住,將其導回正常人。這不是寬恕惡,而是阻止惡再次發生的唯一可能。

 

死刑與否在感性與理性中拉扯,扔就無法有個答案。直到寫完確實扔就矛盾,果然自己還是適合當一個凡人,無法當作一個立法者。

 

大家如何看待呢!?